伤残程度鉴定是指运用临床医学、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对人身损害后经治疗达到临床稳定状态时遗留的功能障碍程度进行评定,并依据相应标准确定伤残等级。
本所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现行有效标准开展评定,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可用于诉讼、调解、保险理赔等用途。
建议在损伤经治疗达到临床稳定后(通常为出院后三至六个月)进行鉴定,具体时机可来电咨询。
所需材料清单
- 1委托人身份证明
- 2完整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
- 3影像学资料(X光片、CT、MRI 及报告单)
- 4既往伤病史相关材料(如有)
-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有)
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案件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委托前先电话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