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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科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对人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轻伤或重伤进行鉴定,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处理提供依据。

损伤程度鉴定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被鉴定人损伤属于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或重伤一级作出判定。

鉴定结论直接关系案件性质认定与法律责任承担,本所严格按照标准条款逐项检验、综合分析,确保鉴定意见科学可靠。

所需材料清单

  • 1办案机关委托书
  • 2身份证明
  • 3病历及影像学资料
  • 4现场照片或伤情照片(如有)

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案件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委托前先电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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