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项目
面向个人、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提供以下临床司法鉴定服务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含劳动能力)
对人身损害后遗留的残疾程度进行等级评定,适用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伤害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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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对人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轻伤或重伤进行鉴定,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处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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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司法实践中,受伤人员提出护理依赖的需求但不能提出足够的证据支持,或者当事各方是否需要护理依赖以及护理依赖的程度存在争议时,可以委托实施相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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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俗称“三期评定”,对人身损害后合理的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进行评定,用于赔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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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
提供医疗损害鉴定服务,鉴定有无损害后果、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以及厘清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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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医临床鉴定事项
医疗终结时间鉴定、后续诊疗项目鉴定、诊疗合理性和相关性鉴定等其他法医临床鉴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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